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韩国央行要求交易所按月报送跨境加密用户持仓

3 篇报道3 个报道来源47 分钟前更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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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I 综述

韩国央行将于12月2日起,要求虚拟资产转移服务商(国内加密交易所)按月向外汇信息系统报送自2024年7月19日以来曾向境外交易所、个人钱包等跨境转移加密资产的用户月末持仓。即使当月没有跨境交易,只要相关用户仍持有需申报资产,也须报送;休眠账户、已下架资产及质押资产同样计入。 报送内容包括持币数量、韩元折算余额及当月跨境流入流出总额,须于次月10日17:30前提交。无法定价的资产可参考其他韩国交易所或CoinMarketCap价格。 央行以2024年7月19日为识别起点,但尚未决定是否要求补交该日至12月之间的历史转账记录。

AI 根据报道生成 · 25 分钟前更新

报道时间线

沿着报道,了解事件的不同侧面。

10月23日
  1. crypto.news
    韩国央行要求交易所自12月2日起申报有境外转账记录用户的月度加密持仓

    韩国央行推出新申报要求,国内加密交易所须从12月2日起按月披露曾向境外转移数字资产用户的持仓,即使当月没有境外转账也要申报。交易所需在次月10日17:30前通过韩国外汇信息网络提交,计算范围包括休眠账户、已下架代币和质押资产,无法定价的资产可参考其他韩国交易所或 CoinMarketCap 价格。央行以2024年7月19日为识别起点,但尚未决定是否要求补交该日至12月之间的历史转账记录。

  2. ChainCatcher
    韩国央行将于 12 月 2 日起要求报送跨境加密用户月末持仓

    韩国央行将于 12 月 2 日起要求虚拟资产转移服务商向外汇信息系统按月报送自 2024 年 7 月 19 日以来曾向境外交易所、个人钱包等进行跨境加密资产转移的用户月末持仓,当月无跨境交易也须报送。报告涵盖持币数量、韩元折算余额及当月跨境流入流出总额,休眠账户、已下架资产及质押资产也在范围内,须于次月 10 日 17:30 前提交。是否追溯制度实施前的跨境转移记录尚未确定。

  3. 吴说区块链
    韩国央行将于 12 月 2 日起要求报送曾跨境转移加密资产用户的月末余额

    韩国央行将于 12 月 2 日起要求虚拟资产转移服务商按月向外汇信息系统报送自 2024 年 7 月 19 日以来曾向境外交易所、个人钱包等跨境转移加密资产的用户月末持仓,当月无跨境交易也须报送。报告涵盖持币数量、韩元折算余额及当月跨境流入流出总额,休眠账户、已下架资产及质押资产亦在范围内,须于次月 10 日 17:30 前提交。是否追溯制度实施前的跨境转移记录尚未确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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